我上次說


"我很喜歡你耶"



你回我




"那是你的自由"












是阿




我的自由











也許憲法的自由權應該在加一條


除人身自由 居住遷徙 財產 宗教信仰...



在多一項


"愛一個人"










太自由了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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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ne5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